第十三届越南国会第七次会议发表第二十四号公报

正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的第十三届越南国会第七次会议6月18日发表第二十四号公报,内容如下:
正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的第十三届越南国会第七次会议6月18日发表第二十四号公报,内容如下:

6月18日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上午,在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女士的指引下,国会表决通过《公共投资法》草案的第1条、第5条和全文。
 
其后,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国会就《住房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共有24名国会代表分别发表意见,集中于以下内容:

——住房所有权转让时间;

——旅居海外越南人和在越南的外国组织和个人的住房所有权;

——住房使用目的;

——住房所有权的对象;

——住房发展政策;

——租地兴建商业房和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形势及其受益者;

——住房发展的财政来源;

——公房的发展政策;

—— 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基金;

——公寓楼的使用期限;公寓楼管理委员会的活动方式;

——在未来落成的住房按揭等。

下午,在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女士的指引下,国会表决通过《建筑法》(修正案)的第49条、第61条和全文。

其后,国会就《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共有10名国会代表分别发表意见,集中于以下内容:

——投入经营范围的各类房地产;

——旅居海外越南人、外国组织和个人的房地产经营范围;
 
——组织和个人经营房地产的条件;

——房地产投资经营政策;

——准许房地产经营投资业主出售、出租或购买出租未来落成的房地产工程规定;
 
——对出售、出租或购买出租未来落成的建筑工程和出售未来落成的房屋和建筑工程等提供担保;

——在房地产交易中的房款交付方式;

——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服务;

——房屋和建筑工程出售方的权利;

——整个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条件;

——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营合同中的有关各方权利和义务;

——已出售的房屋和建筑工程的保修工作;
 
——房地产的拍卖和广告服务等。

按计划,6月19日,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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