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的宗教信仰情况是西方国家舆论在关于保障人权的国际论坛上十分关心的问题之一。因为缺乏信息并怀有偏见,很多人对越南宗教情况了解不透,或不正确。实际上,越南的宗教政策完全满足了人民的宗教信仰需求。
为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半个多世纪以来,越南法律体系不断得到修订和完善,旨在满足实际要求,并确保与国际法相适应。这让越南人的生活、宗教、信仰实际上日益得到保障。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50年来,先后出台了100多部关于修改宗教信仰有关规定的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多项议定、通知、指示等。此外,多部法律也修改了涉及宗教信仰领域的条款,如《民法》、《刑法》、《土地法》等。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越南国会通过了其中许多规定与宗教信仰自由权有关的2013年版《宪法》。宪法第一次明确宗教信仰自由权并不是只有公民才享有的权利,而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每个人都拥有并受到国家保护。
这在第24条得到明显体现。该条款规定:“人人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有权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各种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或利用宗教信仰活动实施违法行为。”
更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1月,《宗教信仰法》首次得到越南国会通过。这是重要的里程碑,表明越南对人民虔灵生活、信仰、宗教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开放的。进而支持人民携手发挥民族大团结力量,建设日益发展的越南国家。
关于宗教信仰的规定优越性明显
2016年版《宗教信仰法》正确反映了2013年版《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权也是人权的本质。该法第6条明文规定,“人人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有权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依照关于临时拘留、临时监禁的法律规定被临时拘留、临时监禁的人,被执行徒刑的人,在强制管教所、强制戒毒所被执行有关处置方案的人有权使用经书,表达对宗教、信仰的信念。”
该法新设一章,专门涉及宗教信仰自由权,旨在更详细反映该法调整范围,同时以最基本的方式体现越南尊重和保护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的政策。
关于登记参加宗教活动,该法将其视为旨在满足信教群众需求的活动,而不是成立一个宗教组织的条件。
该法也补充了关于册封、任命在越南宗教组织工作的外国人的规定。在越南合法居住的外国人有权参加宗教、信仰活动,使用合法地点举行集体宗教活动,邀请神职人员、修道者主持举行宗教仪式或进行讲道,进入越南宗教组织、宗教培训院校、宗教培训班等学习和修道,按照越南法律规定携带服务宗教活动的宗教印刷物、宗教用品。
2016年版《宗教信仰法》明显体现了越南对宗教问题的切实观点和具体行动。该法被视为满足了宗教组织神职人员的愿望,为满足人民虔灵生活需求创造条件,鼓励发挥宗教信仰在生活中的价值。
该法的出台表明,越南在发展并融入国际社会进程中日益良好、有效落实宪法、法律关于宗教信仰的规定。建设满足人民虔灵生活需求的法律体系是越南已经并正在努力开展的工作,让越南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日益得到保障。(来源:越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