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刚签发关于试点实施对在越南购买的货品并通过河内内排国际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的外国人退还货品增值税的05号决议。
据此,在越南购买货品的外国人通过内排国际机场和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时可享受退税政策。越南各海关机构和税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落实该决议。
上述决议规定,适用退税的货品必须是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未经使用的商品;出境外国人必须持有一商店一天内总额达200万越盾以上的发票兼退税表。
试点实施时间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该决议于2012年7月1日生效。(完)

印度 GST 改革浪潮下的越南企业
当地时间 9 月 17 日下午,越南驻印度商务处与印度毕马威(KPMG)咨询公司联合举办了主题为“印度税收政策调整及其对越南企业的影响”的线上研讨会。会议旨在帮助越南企业及时掌握印度重大税制改革动向,从而制定合适的应对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