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刚签发关于试点实施对在越南购买的货品并通过河内内排国际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的外国人退还货品增值税的05号决议。
据此,在越南购买货品的外国人通过内排国际机场和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时可享受退税政策。越南各海关机构和税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落实该决议。
上述决议规定,适用退税的货品必须是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未经使用的商品;出境外国人必须持有一商店一天内总额达200万越盾以上的发票兼退税表。
试点实施时间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该决议于2012年7月1日生效。(完)
胡志明市国际金融中心拟于12月19日启动
在12月9日下午与政府常务副总理阮和平就胡志明市越南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展进行工作会议时,胡志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张明辉宇博士表示,目前该市已在基础设施、人员、投资者等方面做好准备,以推动该中心运营,预计可于12月19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