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刚签发关于试点实施对在越南购买的货品并通过河内内排国际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的外国人退还货品增值税的05号决议。
据此,在越南购买货品的外国人通过内排国际机场和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时可享受退税政策。越南各海关机构和税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落实该决议。
上述决议规定,适用退税的货品必须是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未经使用的商品;出境外国人必须持有一商店一天内总额达200万越盾以上的发票兼退税表。
试点实施时间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该决议于2012年7月1日生效。(完)
发展民营经济:让越南商品深度融入地区和全球价值链
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第68-NQ/TW号决议实施一年多来,许多新机制和政策已陆续出台,目的是消除体制障碍、拓展投资空间、为企业疏通资源。这些举措不仅为民营经济发展增添动力,还为越南商品深度融入地区和全球价值链开辟了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