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刚签发关于试点实施对在越南购买的货品并通过河内内排国际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的外国人退还货品增值税的05号决议。
据此,在越南购买货品的外国人通过内排国际机场和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时可享受退税政策。越南各海关机构和税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落实该决议。
上述决议规定,适用退税的货品必须是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未经使用的商品;出境外国人必须持有一商店一天内总额达200万越盾以上的发票兼退税表。
试点实施时间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该决议于2012年7月1日生效。(完)
越南企业着力巩固重点农产品出口市场
2026年第一季度末,美国继续是越南农林水产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占18.3%的市场份额,但较2025年同期下降5.2%。这是一个规模庞大但竞争激烈、标准苛刻、政策快速变化的市场,要求出口活动灵活适应地缘政治波动和全球供应链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