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刚签发关于试点实施对在越南购买的货品并通过河内内排国际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的外国人退还货品增值税的05号决议。
据此,在越南购买货品的外国人通过内排国际机场和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时可享受退税政策。越南各海关机构和税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落实该决议。
上述决议规定,适用退税的货品必须是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未经使用的商品;出境外国人必须持有一商店一天内总额达200万越盾以上的发票兼退税表。
试点实施时间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该决议于2012年7月1日生效。(完)
从决议到实践:重点发挥软实力 提升越南国际地位
为提高国际地位,越南应不断提升国家软实力,充分发挥文化、历史、自然景观、旅游及美食等方面的价值,同时塑造一个层经遭遇诸多困难,如今已成为充满活力且深度融入国际社会的国家这一成功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