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永隆省——4月22日,永隆省第12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石氏花璃(1971年生,永隆省人)“利用民主自由权利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罪”一案。
根据起诉状,自2021年至被捕期间,被告人石氏花璃使用社交平台脸书(Facebook)账号发布、直播并分享多段视频,内容涉及虚假信息、歪曲事实、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并对越南政府进行不实指控。职能机关经鉴定后确定,这些内容已侵犯国家利益以及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
经调查认定,被告人石氏花璃所发布的内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削弱部分群众信任度,影响到有关机关、组织的声誉,并对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永隆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构于2025年11月对此案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石氏花璃进行羁押。同级人民检察院也已依法对被告人石氏花璃提起公诉。
石氏花璃在法庭上受审时已承认其违法行为,表示悔过自新,并请求从轻处罚。合议庭重点查明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及违法程度,同时依法全面审查犯罪中从重与从轻处罚情节。
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合议庭已判处被告人石氏花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罪名为上述所列。
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旨在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在使用社交媒体过程中的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民主自由权,不得侵犯国家利益以及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完)
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罪立案侦查
2月12日,兴安省公安厅通报,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于2月9日依法对武如英(1958年生,户籍地址:河内市芳烈坊,现居于兴安省阮文灵乡)作出立案决定,启动刑事侦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住宅搜查令及刑事拘留令,所涉罪名为“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诉讼决定已获兴安省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