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在贯彻落实越共十四届二中全会决议全国会议上,4月13日上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青就“第05-NQ/TW号决议及第21-QĐ/TW号规定”作了专题报告。
陈士青同志重点阐述了2026年4月7日颁布的关于“创新并提高党内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效能”的第05-NQ/TW号决议,以及2026年4月11日颁布的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第21-QĐ/TW号规定中的核心及新内容。
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青强调,第05-NQ/TW号决议和第21-QĐ/TW号规定在“定位”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他表示,关于创新并提高党内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效能的决议在颁布时包含了许多新亮点。
新决议确立了检查监督工作的目标,即提高检查监督工作的质量与效能,并与权力监督紧密结合;遏制并击退腐败、浪费、消极现象、“利益集团”以及内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的衰退和“自我演变”、“自我转化”;严明纪律纲纪,助力建设和整顿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提高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和战斗力,增强党内的团结统一以及国家管理与治理能力,以促进国家发展。
为实现既定目标,决议确定了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六项重点任务与解决方案,包括:促使各级党委、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的检查、监督及纪律工作的认识与责任发生强烈转变;提高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质量;完善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及纪律工作的规定体系;创新党的检查监督思维与方法,将检查监督与权力监督方式相结合,确保严明党的纪律纲纪。
据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介绍,各级党委、党组织及检查委员会需根据新决议和新规定,抓紧组织学习、领会并广泛开展至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要明确检查监督工作是全党的经常性任务,不得“全盘委托”给检查委员会;提高自我检查、自我监督意识;每名党员要从基层做起,主动发现并同各种违规表现作斗争。
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强调,针对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凭借坚定的政治决心和整个体系的同步投入,我们坚信,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执行工作将继续发生强烈转变,真正成为党的“耳目”参谋,成为严明纪律纲纪、巩固人民信心的锋利武器,确保党的各项主张在实践中得到严肃、高效的落实,助力推动全面廉洁强大的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提高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和战斗力,以及国家的管理、治理与建筑发展能力。(完)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将发展的抱负转化为实际力量
4月13日上午,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在河内举行贯彻落实越共十四届二中全会决议全国会议。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会议并发表指导性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