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安全:请求伊方允许越南船舶获优先级排序通行霍尔木兹海峡

越南内河航道管理局表示,目前共有19艘越南企业所属船舶在中东地区运营,其中挂越南旗船舶4艘,挂外国旗船舶15艘。为确保在中东地区运营的船舶安全通行,越南内河航道管理局建议建设部请求越南外交部与伊朗外交部进行交涉,请求伊方予以关注,并为越南船舶提供便利与支持。

油轮停泊在霍尔木兹海峡(Hormuz)格什姆岛(Qeshm)近海区域。图自越通社
油轮停泊在霍尔木兹海峡(Hormuz)格什姆岛(Qeshm)近海区域。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内河航道管理局表示,目前共有19艘越南企业所属船舶在中东地区运营,其中挂越南旗船舶4艘,挂外国旗船舶15艘。为确保在中东地区运营的船舶安全通行,越南内河航道管理局建议建设部请求越南外交部与伊朗外交部进行交涉,请求伊方予以关注,并为越南船舶提供便利与支持。

据此,建议伊方允许挂越南旗船舶、挂外国旗但由越南企业所有的船舶以及越南籍船员,在霍尔木兹海峡区域安全运行、流通和往来,并按优先顺序予以协调。

建议船舶按如下优先顺序通行。第一优先:由越南企业拥有并挂越南旗,在中东与越南之间运输货物的往返船舶。第二优先:由越南企业拥有并挂外国旗,船员为越南公民的船舶。第三优先:由越南企业拥有并挂外国旗,船员为外籍人员,在越南领土以外运输货物的船舶。

与此同时,建议伊方为越南船舶通过霍尔木兹海峡运输原油及石油产品从中东返回越南提供便利,从而为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稳定做出贡献。

此外,建议伊方研究支持并发布正式通知,允许越南船舶及船员通过霍尔木兹海峡。这将作为越南海运企业和船东按规定购买战争保险的依据。

越南内河航道管理局还建议越南外交部,指导越南驻中东地区各外交代表机构主动跟踪、更新局势,及时提供必要信息,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对越南船舶及船员给予必要支持。

关于部署保障在中东地区运营船舶安全的各项措施,越南内河航道管理局已与领事局、中东事务司、中东地区部分国家驻越使馆代表,以及在该地区拥有运营船舶的越南海运企业和船东举行会议。

各企业建议国家机关向伊方提出交涉,请求伊方提供便利并保障安全,允许越南企业所属船舶及越南籍船员在海湾地区及霍尔木兹海峡开展活动、顺畅通行。(完)

附图 图自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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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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