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号决议中明确,对上述国家公民实施免签入境政策,停留期限为自入境之日起45天,入境目的为旅游,不限护照种类,但须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入境条件。
该免签政策自2025年8月15日起至2028年8月14日止实施,是旅游发展刺激计划中的一部分。
政府2025年1月15日颁布的关于在2025年对波兰共和国、捷克共和国和瑞士联邦公民实施旅游发展刺激计划下的免签政策的第11号决议(11/NQ-CP)将自2025年8月15日起失效。
8月8日,政府还颁布了第221号议定(221/2025/NĐ-CP),规定对属于特殊优待对象、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外国人实行有期限的免签政策。
越南政府颁布该议定旨在吸引人才群体、高素质人力资源、创新创业者、顶尖专家和科学家的外国人,以及大型企业的领导、管理人员、投资者,高级专家,以及著名文化人士、艺术家、运动员等,从而建设一个充满活力并具备全球竞争力的经济体系。(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