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光主席:农业和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是越南首要任务之一

11 月 13 日下午,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在主席府会见了合作社、合作组代表以及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具有出色创新的 68 名代表。
陈大光主席:农业和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是越南首要任务之一 ảnh 1陈大光主席与68名代表合影(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11 月 13 日下午,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在主席府会见了合作社、合作组代表以及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具有出色创新的 68 名代表。 

革新 30 年来,在越南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越南在农业、农民、农村三方面已取得重要成就。越南国家粮食安全得以保障,农产品出口到世界 160 多个国家,并颇受国际消费者的欢迎。近年来,农产品出口额均达 300 亿美元, 2016 年前 10 月出口额达 264 亿美元。目前,越南全国共有约 1.1 万家合作社, 5.6 万合作组, 1830 万农户,大部分各地农户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上述成就离不开新型合作社、合作组及农户出色创新的贡献。 

陈大光高度评价各先进新型合作社及合作组,同时对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具有出色创新的农户表示钦佩。 

陈大光主席强调,农业、农民与农村成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维护政治稳定和保障国防安全的基础和推动者。农业与农村工业化、现代化是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和融入世界进程中的首要任务。 

陈大光指出,党和国家始终重视发展农业、农村和提升农民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两大主张正在得到大力落实。

在此精神上,陈大光主席要求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同各有关部委、行业和地方切实指导有效落实党和国家的主张和政策,促使农业朝着提升附加值、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方向发展。同时及时表彰高效的合作社、合作小组和农民奋斗成功典范等。 

陈大光主席希望,获表彰的合作社、合作小组代表和农民继续发挥所取得的成就,努力向上,携手实现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主张和政策。各合作社、合作组扩大生产经营范围,提升收入水平等。(越通社— VNA) ​

越通社

更多

2025年5月8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发生在全越石油运输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Xuyên Việt Oil公司)的案件。图自越通社

全越石油腐败案复审:检方建议7名被告减刑

2025年5月8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发生在全越石油运输与旅游责任有限公司(Xuyên Việt Oil公司)案件。当天,胡志明市高级检察机关对各被告提出量刑建议。

越通社社长武越庄(左二)会见阿塞拜疆通讯社社长武加尔·阿利耶夫。图自越通社

越南通讯社深化与哈萨克斯坦和阿塞拜疆媒体的合作

在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对哈萨克斯坦和阿塞拜疆进行国事访问的框架下,越南通讯社与哈萨克斯坦和阿塞拜疆媒体伙伴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旨在提高信息宣传效率,为推动越南与哈萨克斯坦和阿塞拜疆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做出贡献。

国书递交仪式。图自越通社

珍视越南与瓦努阿图的历史友好关系

瓦努阿图共和国总统尼克尼克·武罗巴拉武在接受范雄心大使递交的国书时表示希望,今后,越瓦两国在农业、贸易、教育、应对气候变化和文化交流等各领域的合作关系将得到进一步推进。

阿塞拜疆第一副总理亚古布·埃尤博夫在巴库盖达尔·阿利耶夫国际机场送别苏林总书记。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圆满结束对阿塞拜疆的国事访问

当地时间5月8日下午,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和夫人吴芳璃同越南高级代表团乘专机离开阿塞拜疆盖达尔·阿利耶夫国际机场,圆满结束对阿塞拜疆的国事访问,前往俄罗斯,开始应俄罗斯总统普京的邀请,对该国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俄罗斯卫国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庆典。

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政府总理范明政:发展民营经济是无界限的

政策咨询委员会成员以及各部委、政府领导集中讨论并提出有关以下方面的机制和政策建议:支持民营企业获取土地和生产用地;获取资金;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培养与使用;支持民营经济在生产经营中应用科技;有关税收、费用和规费的政策;改革和简化行政手续、审查与检查工作;以及防止将经济、民事关系刑事化等。

越南驻俄罗斯大使邓明魁。图自越通社

越南驻俄罗斯大使:苏林总书记俄罗斯之行对越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具有象征意义

应俄罗斯总统普京的邀请,苏林总书记于5月8日至11日对俄罗斯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俄罗斯卫国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此访正值两国庆祝建交75周年、胡志明主席首次正式访问苏联70周年,越南庆祝南方解放、国家统一50周年和俄罗斯联邦人民庆祝卫国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可以说,这次访问在一个历史性的时刻进行,具有极强的象征意义。

越南国家主席梁强建议各位国会代表深入研究并就这两部法案提出意见建议。图自越通社

国家主席梁强:司法要贴近人民、保护人民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在河内举行期间,5月8日下午,国会就《<人民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和《<人民检查院组织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进行分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