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刚发布四项通知。据此,按照自由贸易区框架内的规定,越南继续落实削减进口税的承诺。
上述四 项通知是关于越南落实 东盟—日本、越南—日本、东盟—澳大利亚与新西兰和东盟—印度等自由贸易区的降税 承诺 的2012年特别优惠进口税表 。
这些特别优惠进口税表涉及的商品均符合于2012年越南商品名录,按照八位编码分类。特别优惠进口税率是在遵守所签署承诺的原则上制定的。针对上述四 项特别优惠进口税表以外的商品征收其进口申报时的最惠国税率。(越通社 )

更新有关解决原产地争议的国际经验与实践
越南常驻日内瓦代表团近日与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联合举行题为 “商品原产地——国际专家视角”的研讨会,为越南各相关部门和地区干部更新有关解决原产地争议的国际经验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