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越南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在越南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的引导下,国会已听取:
——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阮明光受越南政府总理的委托,作关于《海洋和岛屿资源与环境法》草案的呈文;
——越南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潘春勇作《海洋和岛屿资源与环境法》草案的审查报告。
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国会已听取: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武仲金作《越南祖国阵线法》(修正案)草案的呈文;
——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作《越南祖国阵线法》(修正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作关于解答、吸收和整理《国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
其后,国会就《国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中存在异议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共有37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集中于以下内容:
——关于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国会常务委员会下属机关的地位、职能、任务和权限以及国会的活动经费;
——关于国会代表(地位、作用、标准;国会代表总数;专职国会代表比例和女性国会代表比例;非专职国会代表履行国会代表工作任务的时间;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参加活动的权利;工资、补贴和其他条件);
——关于国会代表团的法律地位;
——关于国会秘书长的作用、地位、任务和权限;有关进行信任投票和征求民意的若干问题等。
按计划,2014年10月23日,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通社-VNA)
在越南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的引导下,国会已听取:
——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阮明光受越南政府总理的委托,作关于《海洋和岛屿资源与环境法》草案的呈文;
——越南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潘春勇作《海洋和岛屿资源与环境法》草案的审查报告。
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国会已听取: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武仲金作《越南祖国阵线法》(修正案)草案的呈文;
——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作《越南祖国阵线法》(修正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作关于解答、吸收和整理《国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
其后,国会就《国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中存在异议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共有37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集中于以下内容:
——关于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国会常务委员会下属机关的地位、职能、任务和权限以及国会的活动经费;
——关于国会代表(地位、作用、标准;国会代表总数;专职国会代表比例和女性国会代表比例;非专职国会代表履行国会代表工作任务的时间;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参加活动的权利;工资、补贴和其他条件);
——关于国会代表团的法律地位;
——关于国会秘书长的作用、地位、任务和权限;有关进行信任投票和征求民意的若干问题等。
按计划,2014年10月23日,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