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会见老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坎潘·桑达拉

应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的邀请,由坎潘·桑达拉副院长率领的老挝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代表团于8月1至6日对越南进行工作访问。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会见老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坎潘·桑达拉 ảnh 1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和老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坎潘·桑达拉(图片来源:越通社-VNA)

应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的邀请,由坎潘·桑达拉副院长率领的老挝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代表团于8月1至6日对越南进行工作访问。

8月5日下午,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在河内会见了坎潘·桑达拉副院长一行。

张和平院长向坎潘·桑达拉副院长概括介绍了越南2013年《宪法》及201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所规定的法院的作用,并表示,《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国家组织机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南人民法院是行使司法权和实行审判职能的唯一机构。

坎潘·桑达拉副院长重申,越南最高人民法院的经验将对老挝完善成立行政法院提案起到启发作用。

会见时,双方就今后合作计划交换了意见。据此,双方希望保持两国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频繁互访,旨在就审判、审判员培训及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经验交流。

值此之际,张和平院长向坎潘·桑达拉副院长授予了“致力于法院事业”纪念章,旨在表彰他为两国人民法院合作关系建设与发展事业所做的巨大贡献。(完)

(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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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图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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