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下发关于落实宪法的指示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黎鸿英1月3日代表越共中央书记处签发关于落实《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简称《越南宪法》)的32号指示。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黎鸿英1月3日代表越共中央书记处签发关于落实《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简称《越南宪法》)的32号指示。

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8日通过《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越南宪法》是特别重要的文件,体现全党、全民和全军的意志,为新时期建国卫国事业和国家发展与融入国际事业创建政治和法律基础。

为了有效落实《越南宪法》,越共中央书记处要求国会、政府、司法机关、中央各部委行业、祖国阵线和全国各省市的各级党委和党组织:

一、贯彻落实并指导与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国会关于《越南宪法》实施细则以及国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宪法落实计划。

——抓紧制定本机关和组织落实宪法的具体计划,其中明确规定具体的内容、活动;颁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路线图和计划,为宪法的宣传、普及和展开实施等创造条件。

——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将上述内容列入党部、党支部的会议议程,让全体党员明确认识到遵守与执行宪法的目的、要求和重要性,以及明确本单位在执行宪法中的任务。

二、中央宣教部主持,并与司法部党干事委员会、信息传媒部党干事委员会编写资料,展开《越南宪法》的报告员和宣传员队伍的培训工作;指导各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机构拟定宣传计划,加大对各阶层人民和干部、职员、劳动者、人民武装力量和海外越南人宣传《越南宪法》(修正案)精神和基本内容的力度,旨在提高人民对《越南宪法》、尊重和执行宪法的意识,提高人们对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责任感。

三、中央军委、中央公安党委指导、监督越南人民军、人民公安严格落实《越南宪法》;贯彻指导维护国防安全和社会秩序,坚决捍卫祖国尊严;同各有关机关配合粉碎利用人权宣传、歪曲、破坏越南党和国家的阴谋。

四、国会党组、政府党干事委员会加强配合,指导落实《越南宪法》,注重核查并及时修改,颁布符合宪法新规定的新法律文件。

五、各省委和市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干事委员会、党组、中央直属党委会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为宪法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及时化解障碍等。(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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