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亚公司案二审:前卫生部长阮青龙和其他5名被告人获得减刑

5月17日下午,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委员会对越亚公司案11名上诉者(一审被告人)公开宣判。

被告们在法庭上受审。图自越通社
被告们在法庭上受审。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5月17日下午,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委员会对越亚公司案11名上诉者(一审被告人)公开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阮青龙(前卫生部部长)因继续上缴10亿越盾以克服后果而获得减刑,刑期为17年(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获得减刑的其他被告人包括:阮南连(原卫生部财务规划司司长)减刑6年3个月(一审判刑7年));范维线(原海阳省疾控中心主任)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陈青风(平阳省疾控中心财务会计部副部长)因被认定没有牟利动机,在本案中没有获利,因此免于刑事处罚。此前,被告人陈青风被一审法院判处24个月缓刑。

被判处缓刑的两名被告人包括阮氏厚(原北江省疾控中心财务与计划部副部长)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 黎氏红川(平阳疾控中心员工)一审判处24个月监禁。

维持对被告人潘国越一审原判

二审法院维持被告人潘国越(越亚公司总经理)因“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原判,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共被判29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武廷侠(越亚公司副总经理)以“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合计被判15年监禁。被告人郑青雄(科技部原副部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越亚公司还提出上诉,建议不没收并上缴国库越亚公司向本案中不被起诉的组织和个人出售检测试剂盒获利的款项,建议未经过招标程序购买检测试剂盒的单位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向越亚公司付款,二审法院撤销对越亚公司以及该公司系统内与案件无关的公司银行账户的封锁措施和交易限制等。 越亚公司的上诉遭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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