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月7日上午,太平省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财产”和“利用职务权力对他人施加影响以谋取私利”罪名对涉及刘平壤、黎青云等5名被告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5名涉案人员分别为刘平壤(1963年出生,原国会代表、国会常委会民愿委员会副主任),黎青云(1964年出生,原国会代表),阮文王(1976年出生,原国家主席办公室法律司专员),范明强(1986年出生,居住于太平省太瑞县瑞春乡),以及武登芳(1982年出生,居住于太平省泰瑞县瑞长乡)。
根据起诉书,从2020年至2023年,上述5名被告在太平、广宁、海防及河内等地实施敲诈勒索财产行为,并利用职务权力对他人施加影响以谋取私利。具体包括敲诈红星(Sao Đỏ)公司分公司的财产,干预海防市人民法院的一起民事案件审理以及北宁省桂武三期项目的审批通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调查结果和案件材料,依据越南《刑法》第170条第4款a项和第358条第4款a项的规定,太平省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财产”罪名对被告范明强、武登芳进行起诉, 以“敲诈勒索财产”罪名和“利用职务权力对他人施加影响以谋取私利”罪名对被告刘平仰进行起诉,以“利用职务权力对他人施加影响以谋取私利”罪名对被告黎青云、阮文王进行起诉。
本案预计审理7个工作日,目前庭审正在进行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