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5月14日下午,经过一天的公开审理,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越南临时国家政府”组织头目陶明君及其同案犯作出一审判决,罪名分别为“以恐怖手段破坏人民政权”和“从事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被告人陶明君因两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审判委员会同时以“恐怖破坏人民政权罪” 判处被告人范丽莎(范樱桃)无期徒刑,以及被告人何春严有期徒刑13年。
审判委员会以“从事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 罪名判处被告人黄氏探、林爱惠和陶金光各有期徒刑20年。
审判委员会称,该案性质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安全,对社会构成危害,对治安形势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需要依法严肃处理以起到震慑和普遍预防的作用。
在公布起诉书时,人民检察院代表确认,陶明君是“越南临时国家政府”组织的头目(该组织已被公安部列入恐怖组织名单)。其余被告人则被指控参与和支持该组织的活动,旨在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在讯问过程中,审判委员会查明了各被告人在组织、拉拢国内外力量参与破坏国家活动中的具体角色和参与程度。部分被告人目前正被通缉,已确定身处境外,因此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开庭前,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已发布通告,呼吁相关被告人主动投案,争取法律宽大处理。在最后陈述阶段,各被告人表示认罪悔过,恳请审判委员会予以从宽处理。|
根据起诉书,从2015年到2017年,“越南临时国家政府”组织的成员已成立“凤凰”、“蟒蛇”、“别动军”、“大越”等活动小组,以实施破坏活动,扰乱安全秩序。在国内的部分成员已实施了焚烧同奈省交通违规车辆暂扣仓库的行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同时策划在若干重点地点(包括新山一国际机场区域)实施纵火、爆炸事件以及2019年对平阳省(旧)税务局实施恐怖爆炸袭击。然而,这些阴谋已被职能机关及时发现并制止。
据公安部,任何参与、宣传、拉拢、赞助或按照“越南临时国家政府”组织指示实施活动的行为都将依照越南法律规定予以严惩。此前,2017年,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也以“实施破坏人民政权的恐怖活动”罪名对同一案件中的15名被告人进行了审理,判处4至16年有期徒刑。(完)
越南公安部发布关于陶明君及同案犯案件的刑事诉讼法律公告
11月17日,越南公安部发布关于陶明君及同案犯案件的刑事诉讼法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