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就《新闻法修正案》(草案)展开讨论

3月21日,在国会副主席丛氏放的主持下,出席第十三届国会十一次会议的代表们已就《新闻法》(修正案)仍存在异议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
国会代表就《新闻法修正案》(草案)展开讨论 ảnh 1昆嵩省代表苏文八(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3月21日,在国会副主席丛氏放的主持下,出席第十三届国会十一次会议的代表们已就《新闻法》(修正案)仍存在异议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

国会代表的意见主要集中于新闻报道活动中被禁止的行为,新闻自由权,新闻媒体中言论自由权,新闻机构,新闻机构领导,记者的权利和义务,新闻机构活动许可证,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等。

国会常委会的《新闻法修正案》草案的解释、吸取意见和调整的报告表示,许多代表建议把新闻报道中被禁止的内容和被禁止的行为合并为一,若该意见要求取消民事法已涉及到的内容,避免重复,并补充若干禁止的内容,如侮辱宗教信仰,泄露职业和家庭的秘密等。

关于新闻自由权和新闻媒体中言论自由权,昆嵩省代表苏文八表示,第11条第3款已规定“公民拥有通过新闻媒体对党的各组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成员组织提出意见、批评、提出意见、举报和起诉等的权利”。苏文八代表认为,新闻媒体是公民行使其提出意见、批评、提出意见、举报和起诉权利的重要渠道之一。然而,公民不仅拥有通过新闻媒体对党的各组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成员提出意见、批评、提出意见、举报和起诉的权利,而他们还拥有对国家机关和党的各机关干部、公务员提出意见、批评、提出意见、举报和起诉的权利,但该法案中尚未规定这些对象,因此他建议把国家机关和党的各机关干部、公务员等的对象列入该法案。(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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