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判处潘文英武有期徒刑14年至15年

1月29日上午,被告人潘文英武及其四名同案犯案件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人民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判处潘文英武有期徒刑14年至15年 ảnh 1庭审现场。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月29日上午,被告人潘文英武及其四名同案犯案件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行使公诉权的检察院代表在法庭上宣读控告书并根据犯罪情节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对各名被告人量刑建议。

检察院提议审判委员会按照2015年《刑法》第3条第356款的规定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这一罪名对潘文英武(1975年出生,79号北南建设股份公司董事长、79号北南Nova公司原董事长、公安部第五总局原副局长)判处有期徒刑14至15年,对阮友柏(1963年出生,公安部第五总局B61号局原副局长)判处有期徒刑7-8年,对潘友俊(1955年出生,公安部第五总局原副局长)判处有期徒刑6-7年。

检察院还提议审判委员会按照1999年《刑法》第2条第285款的规定以“因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对裴文成(1959年出生,公安部原副部长、中将)判处有期徒刑36-42个月和陈越新(1955年出生,公安部原副部长、上将)判处有期徒刑30-36个月。
人民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判处潘文英武有期徒刑14年至15年 ảnh 2人民检察院代表。图自越通社

此外,检察院还提议法院宣判禁止上述5名被告人刑满释放之后3-5年时间内担任公安系统的职务。

检察院指出,这是极其严重的案件,引起舆论强烈反响,影响到人民公安力量的威望。潘文英武在本案件中起着主要作用,利用工作便利通过其空壳公司要求并指使同案犯进行违法行为,同时享受所有非法利益。他的不法行为使国家损失1.159万亿越盾。潘文英武的犯罪行为十分严重,他在接受调查和在法庭上受审过程中未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应从严处理。

检察院认定,被告人阮友柏和潘友俊都是潘文英武的上级,虽然明知道被告人潘文英武的行为是在犯法的,但该两名被告人仍然草拟或在文件上小签并提交公安部第五总局和公安部领导签发有关文件,为潘文英武对6个公共住宅和土地项目实施违法行为创造便利条件,进而对国家造成1.134万亿越盾的损失。
人民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判处潘文英武有期徒刑14年至15年 ảnh 3被告人潘文英武在法庭上。图自越通社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因陈越新在干部管理、业务管理和公共资产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而引起潘文英武利用职务便利和通过公安部、第五总局的文件申请获得在胡志明市和岘港市的公共住宅和土地的使用权,使国家损失1550亿越盾。

而被告人裴文成也在干部管理、业务管理和公共财产管理工作中渎职,疏于管理,发现潘文英武的违法行为之后并没有向上级汇报以及时制
止,导致国家损失2200亿越盾。

被告人陈越新和裴文成的违法行为造成舆论强烈不满,影响到人民公安力量的威望,必须接受严厉处置。但由于他们如实供述违法行为,而且无犯罪记录,在工作过程中取得许多优异成绩,所以考虑从轻减轻处罚。(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陈锦秀会见柬埔寨首相洪玛奈 图自越通社

陈锦秀会见柬埔寨首相洪玛奈

据越通社特派记者报道,4月10日,在对柬埔寨进行正式访问期间,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在首都金边会见了柬埔寨首相洪玛奈。

中国浙江工业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执行院长,越南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成汉平。图自越通社

把越中两国之间的“六个更”进一步夯实基础,落到实处

在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访华前夕,接受越通社驻北京记者的采访时,中国浙江工业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执行院长,越南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成汉平强调,此访把越中两国之间的“六个更”进一步夯实基础,落到实处,推动两国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建设。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图自越通社

深化越意战略伙伴关系,开启议会合作新篇章

应各国议会联盟主席图利娅·阿克松(Tulia Ackson)、秘书长马丁·纯贡(Martin Chungong)的邀请,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和夫人将率领越南高级代表团出席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的各国议会联盟第152届大会(IPU-152),在土耳其开展若干双边活动,并对意大利进行正式访问。其中,意大利是陈青敏主席此次出访的首站,于4月11日至14日进行。

越南政府总理、海防市国会代表黎明兴在国会小组会议上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政府总理黎明兴:2026年须全面解决机制体制问题

4月10日,越南国会分组讨论多项重要议题,包括补充评估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6年初经济社会发展与财政预算实施情况,以及2026—203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国家五年财政计划和公共债务借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