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通过《未成年人司法法》

11月30日,出席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的463名国会代表中的461名(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6.24%)已表决通过《未成年人司法法》。

国会代表表决通过《未成年人司法法》。图自越通社
国会代表表决通过《未成年人司法法》。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1月30日,出席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的463名国会代表中的461名(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6.24%)已表决通过《未成年人司法法》。

国会通过的《未成年人司法法》共有10章179条。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强调,该法充分体现了人道性和人文性。国会审议通过该法成为第十五届国会对司法改革工作做出的重要贡献。

《未成年人司法法》的任务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未成年人处遇工作符合其年龄、认识能力、个人特点、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险性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帮助他们纠正自己的错误,改善行为,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该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罪犯的转向处遇、刑罚、诉讼程序;对受害者和证人的诉讼程序;之行案件;重新融入社会和受害者援助工作;各机关、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司法活动的任务和权限。

据该法规定,可对下面情况的未成年人考虑使用转向处遇措施:按照刑事法规定,犯下较轻的罪行、犯下严重的罪行的年满16岁至18岁以下的人和年满14岁至16岁以下的人,刑事法123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除外;在案件中的作用不大的未成年人同犯。

特别,该法还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罪犯的12个转向处遇措施,包括谴责、对受害者道歉、赔偿损失、在乡(坊、镇)进行教育、家长管束等等。

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此前,在国会副主席阮克定的指引下,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娥作了《未成年人司法法》说明、意见采纳和梳理简要报告。(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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