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生雄签署《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越南国会主席、1992年宪法修宪委员会主席阮生雄12月2日签署了2013年11月28日在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越南国会主席、1992年宪法修宪委员会主席阮生雄12月2日签署了2013年11月28日在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出席签字仪式的有越南国会副主席丛氏放、越南国家副主席阮氏缘、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春福、越南国会副主席汪周刘、越南公安部部长陈大光等。

在仪式上发表讲话时,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强调,宪法是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法律文件,是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法,反映整个民族的意志和愿望,为新时期国家的发展指明方向,满足工业化现代化时期国家发展的需求。 

阮生雄主席表示,宪法凝聚了全党全民和全军的智慧,体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愿望的统一。宪法充分肯定了越南民族的精神,其中高举人权和人民当家作主权的大旗,明确和充分体现了国家及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进步和民主本质;对政治制度、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环境、捍卫祖国、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进行正确和全面地规定。宪法同时还再次肯定越南人民的国家领土主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等的不朽价值。

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强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历史使命不仅是反映国家的发展,而且还为国家和人民面对新时代的挑战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和政治基础。宪法得到通过,可以说国会已经完成了一项光荣的任务,实现整个民族的共同使命,为国家的发展开辟新篇章。(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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