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10月29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疾病诊疗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修正案)的吸收采纳问题召开会议。
此次会议在国会代表在第四次会议上就上述两部法律草案进行讨论之后召开的。
会上,越南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阮翠英作了有关《疾病诊疗法》(修正案)部分主要内容的吸收采纳、说明和整理报告。该报告已采纳国会代表的意见,并进行补充和修改。
对于《监察法》,国会常务委员会采纳国会代表关于部级机构属下的总局、局监察机构以及检查机构的运作经费等问题的意见并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