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注重完善《企业法》和《破产法》

日前在越南首都河内,越南司法部同河内法律大学及德国弗里德里希·阿尔伯特院联合举行题为“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企业法》和《破产法》——借鉴德法日三国成功经验”研讨会。
日前在越南首都河内,越南司法部同河内法律大学及德国弗里德里希·阿尔伯特院联合举行题为“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企业法》和《破产法》——借鉴德法日三国成功经验”研讨会。

越南有关商务法律体系正在处于建立与完善阶段,旨在满足融入世界经济的要求。其中,《企业法》和《破产法》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是各家企业生存的依靠支柱与法律依据。然而,越南实施《企业法》和《破产法》的实践表明,这两部法律还存在多处不足。

越南河内法律大学校长潘志孝先生介绍说:“以《企业法》和《破产法》等商务法律体系为管理企业的机制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大部分经营商和投资者尚未重视企业管治问题,他们主要依靠经验而不是依托法律规定来管理企业,所以纠纷的隐患层出不穷。”

越南和世界多个国家正在着手研究修改《企业法》和《破产法》,使其更加符合于不断升级的各种经济关系,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

在研讨会上,国内外行内专家互相交换企业管治经验,同时共商寻找行之有效的措施来解决所存在问题。

德国弗里德里希·阿尔伯特院驻越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尔韦尼·斯赫威斯姆(Erwin Schweisshlm-音译)先生告诉记者:“跟越南一样,在德国,企业管治也是需要加以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所以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是极其必要的。你们越南已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文件,但如何实施,使其落到实处才是问题。”

资深专家认为,为了彻底解决所面临的问题,越南应兵分两路走,第一路是核查和总结《企业法》执行情况,从而加以补充和更改。另一路是加大《企业法》实施监督力度。只有这样,有关商务法律体系才能完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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