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对《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提出意见

3月4日上午在河内,越南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举行座谈会,就《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提出意见。

3月4日上午在河内,越南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举行座谈会,就《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提出意见。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深入分析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问题并对《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 提出意见。


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副主任梁潘渠强调了越南党和政府对人力资源发展的高度重视。 越南党和政府一直注重人力资源发展问题。

关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营利与非营利问题及其在《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的规定,立法研究院高级专员邓文青认为应将医疗卫生事业被视为非营利事业。

越南卫生部的医疗卫生政策战略研究院院长黎光强表示,《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不应该在医疗卫生领域使用“营利”的这一术语,而应找出更加合适的术语。

与会代表还对《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中有关宗教信仰自由权的相关规定和宗教政策主要政策方向;性别平等、婚姻与家庭等问题提出意见。(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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