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发布了关于以在乂安省和其他部分地方“从事推翻人民政府活动罪”为由对3名涉案人员作出起诉决定并发布逮捕令的通报。
据通报,越南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正在调查在义安省和其他部分地方发生的“黎士创从事推翻人民政府活动”案、“阮春金从事推翻人民政府活动”案和“蔡文序从事推翻人民政府活动”案。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越南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已对黎士创(男,1980年出生于义安省)、阮春金(男,1980年出生于义安省)和蔡文序(男,1979年出生于乂安省)作出起诉决定并发布逮捕令.
被起诉罪名为“从事推翻人民政府活动”。
越南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要求被告人阮春金、黎士创、蔡文序投案自首,配合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以依法享有宽大处理政策。
凡发现上述3名被告下落者均有权将其缉捕,并立即押送至就近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委员会。缉获或接收上述人员后,须第一时间向越南公安部安全调查局报告,地址:河内市安和坊陈金串街10号;联系电话:069.220.9109 / 069.220.9138。(完)
陶明君因恐怖罪、推翻人民政府活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5月14日下午,经过一天的公开审理,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越南临时国家政府”组织头目陶明君及其同案犯作出一审判决,罪名分别为“以恐怖手段破坏人民政权”和“从事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被告人陶明君因两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合并执行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