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9月23日下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在第49次会议上继续对《网络安全法(草案)》提出意见,将《网络安全法》和《网络信息安全法》进行全面修改并合并为一部法律。
提升网络安全自主能力
《网络安全法(草案)》预计将适用于越南机关、组织、个人以及直接参与或涉及越南网络安全保护活动的外国组织、个人;直接参与或涉及网络安全产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越南及外国组织、个人。
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进表示,常委会一致认同颁布该法的必要性,旨在将党和国家关于保卫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秩序安全、发展数字经济、推动国家数字化转型、创新创造与国际融合的主张路线制度化;克服现行《网络安全法》与《网络信息安全法》之间的重叠与矛盾,特别是网络安全与网络信息安全界定不清的问题等。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上强调,网络安全是当前备受舆论和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时事问题。因此,法律草案需明确网络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网络犯罪及国家网络安全关键信息系统的概念。
关于调整范围,陈青敏建议草案应明确受影响的客体,如在越南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业、个人、外国组织,以及需规范的行为,如网络攻击、非法收集数据、传播虚假信息等。
国会主席还建议加强公安部、国防部、科学技术部在保护信息系统方面的作用,同时要求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与企业间关于威胁数据共享的机制。
修改补充10部治安秩序相关法律 结合削减行政手续与分级、分权管理
同次会议上,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对《10部涉及治安秩序的法律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了意见。
该法律草案共12条,旨在制度化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家机关机构编制调整、发展科学技术、创新创造、国家数字化转型、分级分权、削减行政手续的主张政策;确保合宪性及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保障人权、公民权。
在作审查报告时,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进表示,委员会基本赞同颁布该法的必要性;认为其能及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障碍和"堵点";符合发展科学技术、创新创造与国家数字化转型事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