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简讯2012.7.11

7月11日在河内,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春福会见了由僧统特普旺率领正在访越的柬埔寨佛教代表团。
· 值蒙古人民革命党成立91周年(1921年7月11日——2012年7月11日)之际,越南国家主席 张晋创向蒙古总统查希亚·额勒贝格道尔吉致贺电 ,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向蒙古总理苏赫巴托尔·巴特包勒德(Sukhbaataryn Batbold)致贺电。

· 7月11日在河内,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春福会见了由僧统特普旺率领正在访越的柬埔寨佛教代表团。

· 7月10日,越南-中国友好协会第五届(2012-2017年任期)全国代表大会在河内隆重举行。

· 从7月16日至20日举行“在越南的老挝文化日”期间,老挝国家艺术团将在越南巡演。

· “2012年长山之旅”山地自行车比赛将从7月15日至20日举行。

· 7月11日在河内,平阳省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向日本独资的越南明和有限公司颁发投资许可证,该项目第一阶段投资总额为600万美元。

· 7月11日在河内,越南工商会与越美企业论坛联合举办美国副国务卿罗伯特·霍尔迈茨与越南若干企业代表的座谈会,旨在加强两国经贸合作关系。

· 越南电力集团国家输电网总公司与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数字能源公司(GE Digital Energy)刚签署总值为1650万美元的电器设备供应合同。

·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制定帮助劳动者摆脱失业状况的紧急措施。

·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于7月11日访问老挝。(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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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主席梁强于2025年8月访安期间会见安哥拉共和国总统若昂·曼努埃尔·贡萨尔维斯·洛伦索(João Manuel Gonçalves Lourenço )。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安哥拉建交50周年:越安关系继续呈现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发展势头

尽管越南和安哥拉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大洲,但两国始终保持着密切而高效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源于两国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历史,并在过去半个世纪中不断得到巩固与发展。2025年是越安建交50周年(197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2日),两国开展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加深两国人民互相了解与友谊。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食品。图自越通社

加强在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发了中央书记处关于《继续落实〈中央书记处于2019年1月22日发布关于加强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和国家管理责任的第30-CT/TW号指示〉的第207-KL/TW号结论》。

《〈价格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将由县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的物价平稳职责下放给乡级人民委员会执行。图自越通社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四项法案

按照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议程, 11月12日,国会在大会堂就《〈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草案)》、《临时拘留、临时监禁及禁止离开居住地执行法(草案)》、《〈价格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和《〈越南民用航空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讨论。

2025年6月8日,政府总理范明政在法国尼斯出席第三届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会见了约旦哈希姆王国国王阿卜杜拉二世·伊本·侯赛因。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约旦加强友谊与合作

应越南国家主席梁强邀请,约旦哈希姆王国国王阿卜杜拉二世·伊本·侯赛因(Hashemite Jordan Abdullah II Ibn Al Hussein)将于2025年11月12日至13日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此访是恰逢两国建交45周年之际进行的,意义重大。这是约旦王国元首首次访问越南,也是建交以来两国之间最高级别的访问。这也是9年来首位中东国家元首访问越南。此访标志着两国关系的里程碑,开启了合作新阶段,为推进双方共同关心领域的合作奠定基础。

越南工贸部部长阮鸿延与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美国举行双边对等贸易协定部长级谈判

据越南工贸部11月11日下午发布的消息,在越南与美国双边对等贸易协定谈判框架内,越南政府谈判代表团团长、工贸部部长阮鸿延与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于11月10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部长级谈判。

越南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阮春胜与印度尼西亚国家国防研究院院长艾斯·哈桑·西亚兹利。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印尼推动干部培训合作

11月11日上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中央理论委员会主席阮春胜与由印度尼西亚国家国防研究院(LEMHANNAS)院长艾斯·哈桑·西亚兹利(Ace Hasan Syadzily)率领的LEMHANNAS高级代表团举行工作会谈。

首都河内。图自越通社

📝时评:异地领导干部——挑战与创新契机

在2025年10月31日发布的第201号结论中,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对直属中央的各省、市党委换届工作作出总结,并要求在12月15日之前,必须落实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省级监察长三项职务由“非本地干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