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理事会副董事长阮德坚案件,9月18日越南公安部侦查机关发出通知表示,该机关已发出起诉上述刑事案件的补充决定。据此,根据越南《刑事法》第139条再以诈骗夺取财产罪名起诉金融大亨阮德坚。
之前,根据阮德坚旗下的三家公司被指控进行不正当交易的投诉书,公安部侦查机关根据《刑事法》第159条规定,以违法经营罪名决定起诉阮德坚并暂时逮捕。
在另一个有关阮德坚案件,侦查机关根据《刑事法》第165条规定,以违背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决定起诉案件和被告人阮德坚。
扩大案件调查范围时,侦查机关还决定起诉并暂时逮捕河内 ACB 投资股份公司经理陈玉青和总会计师阮氏海燕等涉嫌人,目前这些被告人已被送进公安部临时监狱等查明案件的事实。(越通社)
之前,根据阮德坚旗下的三家公司被指控进行不正当交易的投诉书,公安部侦查机关根据《刑事法》第159条规定,以违法经营罪名决定起诉阮德坚并暂时逮捕。
在另一个有关阮德坚案件,侦查机关根据《刑事法》第165条规定,以违背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决定起诉案件和被告人阮德坚。
扩大案件调查范围时,侦查机关还决定起诉并暂时逮捕河内 ACB 投资股份公司经理陈玉青和总会计师阮氏海燕等涉嫌人,目前这些被告人已被送进公安部临时监狱等查明案件的事实。(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