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国《关于指导解决中国和越南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从10月13日至15日应邀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从10月13日至15日应邀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访越期间,李克强总理与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举行会谈,分别会见越南党、国家其他高级领导人。双方就包括妥善处理东海问题在内的越南与中国关系许多重大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

之前,2011年10月11日在中国北京,越南与中国已签署了《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越通社再一次向读者介绍协议全文如下: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一致认为,妥善解决越中海上问题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双方同意根据越中领导人关于海上问题达成的共识,在1993年《关于解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 协议》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

一、以两国关系大局为重,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在“睦邻友好、全面合作、长期稳定、面向未来”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指引下,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使东海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为发展越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二、本着充分遵守与重视法理依据,考虑历史等其他相关因素,照顾彼此合理关切的精神,以建设性的态度,努力扩大共识,缩小分歧,不断推进谈判进程。按照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争议问题的办法。

三、在海上问题谈判进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两国高层领导达成的协议和共识,认真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原则和精神。

对越中海上争议,双方将通过谈判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争议涉及其他国家,将与其他争议方进行协商。

四、在寻求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问题的办法进程中,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的精神,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原则,积极探讨不影响双方立场和主张的过渡性、临时性解决办法,包括积极研究和商谈合作共同发展问题。

五、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精神解决海上问题。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同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合作共同发展问题。积极推进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包括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减灾防灾领域的合作。努力增进互信,为解决更困难的问题创造条件。

六、双方每年举行两次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定期会晤,轮流主办,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晤。双方同意在政府代表团框架下设立热线联系机制,以便就海上问题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本协议于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越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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