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20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组织人员于2018年底乘坐国会主席出访韩国专机偷渡韩国案。
最高人民法院已按照刑事法第349条中的规定以“组织人员偷渡外国罪”对8名涉案被告人进行起诉。
涉案被告人共有8名,分别为黎氏柳(1986年出生,GVA股份公司经理),郑邦勇(1968年出生,乂安人),吴春孝(1969年出生,乂安人),黎氏春(1978年出生,乂安人),阮氏良(1984年出生,乂安人),陈氏雪(1981年出生,计划与投资部经济与预测杂志干部),梁孟雄(1982年出生,越南TD教育咨询培训股份公司),陈复兴(1988年出生,北南日本留学咨询一人有限公司经理)。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起诉状,2018年,获悉一些居民欲赴韩国打工和利用国家为企业通过陪同领导人出访,与外国企业进行投资和经营对接创造便利条件的政策,各被告人已为6人组织偷渡到韩国谋取非法利益,其中6人已回国,2人仍留在韩国。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已侵犯出入境领域行政管理秩序,对对外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已发送文件,要求国会办公室、计划与投资部处理出访国外企业代表团组织和管理工作中的漏洞。该案开庭审理时间1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