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新闻法修正案》2016年4月5日获越南第13届国会第11次会议通过。该法详细规定从事新闻工作的个人和集体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为越南媒体发展搭建了重要的法律框架。
《新闻法修正案》(草案)历经20多次修改终于获得通过。该法基于宪法中关于尊重人权的进步思想,详细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新闻自由权,以及通过媒体行使的言论自由权。该法也加大对新闻工作者的保护力度,为媒体的发展创建更广泛的法律框架。
为新闻机构、记者采访报道创建配套的法律框架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权,《新闻法修正案》对负责机关、组织和个人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的责任作了详细规定。为保护新闻来源及记者采访权,《新闻法修正案》规定,只有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新闻媒体和记者才需透露信息提供者。该法同时要求职能部门在信息提供者姓名被披露后对其加以保护。
根据2016年版《新闻法修正案》,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报道时受法律保护,获许到各个机关、组织从事新闻活动。各个机关、组织有责任向记者提供不属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秘密的有关资料和材料。
关于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负责机关、组织和个人有权利和责任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逃避责任,不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属行政违规行为,应按照政府关于新闻和出版领域行政违规行为处罚议定处理。
《新闻法修正案》还明文规定新闻工作者受法律保护,禁止威胁记者生命,损害其名誉和人格;破坏或扣留记者采访工具或资料,阻碍记者依法从业等行为。
为提高记者的作用及其公民责任,《新闻法修正案》也补充了关于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的规定,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该法也详细规定新闻工作中被禁止的行为。被禁止的信息刊登、发表行为沿用2015年版《刑法》中的规定,其他被禁止的行为也沿用《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确保《新闻法修正案》的可操作性。
确保并扩大新闻活动的多维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新闻活动多维联系确保受众可以在实际上享受内容方面的利益,新闻媒体也可以在实际上享受经济方面的利益。这一问题以前仅仅停留在法律规范文本上。
与1999年版《新闻法》相比,有权成立新闻媒体的对象范围也更广了。新版新闻法允许民办或有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教育单位、科技组织也可以出版科学杂志;新闻媒体可以与其他新闻媒体、注册经营领域与其合作领域相符的法人或个人进行合作,同时主动实施并为其活动负责,而不必向主管新闻媒体的国家机关申请。该规定的目的是利用各种资源投资科研,激励并促进科学部门发展。
《新闻法修正案》也补充了关于新闻活动合作的规定,其中详细规定新闻媒体获许与其他新闻媒体、注册经营领域与其合作领域相符的法人或个人进行合作的领域和内容;承担政治任务、播送规定的必要宣传信息的广播和电视频道及时政综合频道获许播出的通过合作方式制作的节目的最长时长;广播、电视单位获许进行联合播出的广播、电视频道的最长时长。
《新闻法修正案》于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后将具体落实2013年版《宪法》,有助于保障从事新闻工作的主体的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权,以及强化保障所有组织和个人行使上述权利的国家机制。该法为越南革命新闻不断发展,在建国卫国事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搭建了重要的法律框架。(来源:越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