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8月16日——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公祖专题会议框架下,8月16日下午,在国会副主席陈光芳的主持下,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民防法》(草案)发表意见。
据有关《民防法》(草案)的呈文,民防是国防的一部分,包括预防和制止战争,预防、对抗和克服灾难、事故、自然灾害和流行病的后果,保护人民、机构、组织和国民经济的各种措施。
制定《民防法》(草案)旨在为预防、应对和克服灾害和事故后果打下最统一的法律框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财产、健康和生命。
国会主席王廷惠在会上发言时表示,有关民防的法律法规尚未统一。国会主席明确指出,与国防安全紧急状态有关的事项由《民防法》(草案)规定,其他紧急状态由《紧急状态法令》规定。可见,紧急状态这一领域由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规定。
王廷惠建议,《民防法》(草案)中不规定紧急状态,并将《紧急状态法令》升级为涵盖所有紧急状态领域的法律;或者选择不制定关于紧急状态的法律,而所有紧急状态领域均由《民防法》规定。
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娥指出,《民防法》(草案)内容涉及许多法律文件,包括宪法、47部法律、法令,以及26项政府议定、13项总理决定。因此,起草委员会需要继续认真审查和完善《民防法》的规定,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避免重叠和矛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