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律人士因违反法律被逮捕

11月6日,公安部副部长苏琳中将和二号安全总局副总局长、公安部调查安全局局长黄公思中将共同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公布瞿辉河武法学博士“违反有关造谣、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安全和稳定的刑事法第88条”的行为。      

11月6日,公安部副部长苏琳中将和二号安全总局副总局长、公安部调查安全局局长黄公思中将共同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公布瞿辉河武法学博士“违反有关造谣、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安全和稳定的刑事法第88条”的行为。       

2010年11月5日,公安部安全调查机构对瞿辉河武进行紧急逮捕和搜查,调查他“违反有关造谣及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安全和稳定等的刑事法第88条”的行为,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对瞿辉河武法学博士逮捕和搜查按照法律秩序进行。有关机构正在继续调查瞿辉河武的违法程度,从而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有关部门所掌握的证据及材料证明瞿辉河武具有以下违法行为:      

其一:编写并发表具有破坏国家、造谣、诽谤人民政权、捏造心里战争论调、谋图推翻制度、实现多元化、多党、违背民族权利、呼吁外国叛乱势力帮助等的资料。      

其二:与国内外具有反对国家思想的分子和反对越南的仇敌力量拉关系,对国外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对象进行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采访并向这些对象提供他所编写的资料,从此造谣、破坏越南国家的安全及稳定。      

其三:编写资料、传播虚实、捏造、诬蔑国家的领导和管理制度的信息,造出人民心理恐慌、煽动、鼓吹、呼吁人们破坏国家安全及稳定;诬蔑、妨害国家领导资格。      

在新闻发布会上,黄公思中将强调,瞿辉河武只是一名法学博士,不是律师。      

河内巴亭郡人民委员会主席黎文定表示,瞿辉河武生于1957年,在河静省,暂住河内巴亭郡。多年来他一直有违法行为。1986年,他被巴亭郡公安就故意打伤别人的违法行为起诉。2006年,瞿辉河武自己提名为第12届国会的代表,地方居民开会进行投标表决,但没有任何人赞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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