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主席令:公布国会通过的九部新法律

5月13日下午,越南国家主席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九部法律的国家主席令。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自越通社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5月13日下午,越南国家主席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九部法律的国家主席令。

九部法律包括《首都法(修正案)》;《信息获取法(修正案)》;《户籍法(修正案)》;《〈竞赛奖励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宗教信仰法(修正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消费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公证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法律援助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国家主席办公室副主任艮廷财主持新闻发布会。

具体,《首都法(修正案)》共9章36条,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为促进河内发展成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创造重要法律框架。

《信息获取法(修正案)》共4章31条,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旨在继续将党关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主张和路线法制化,特别是落实“民知、民议、民办、民检、民督、民享”方针。

《户籍法(修正案)》共4章30条,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在立法思维、管理模式和组织实施方式等方面有许多根本性创新。

《〈竞赛奖励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包括4条,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旨在政治体系组织机构调整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实施后,完善关于竞赛奖励法律体系。

《宗教信仰法(修正案)》共9章61条,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旨在继续充分、及时地体制化党关于发扬民主、保障人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主张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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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办公室副主任艮廷财主持新闻发布会。图自越通社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共2条,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旨在克服2009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2017年修订补充)的一些局限和不足;修改补充若干规定,以确保代表机构的活动效率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要求。

《〈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消费税法》于2026年4月24日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颁布该法旨在完善对经营户、个体经营者、小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规定,以鼓励、为个人和企业创造发展动力,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公证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共3条,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修改了各项规定,以大力推进在公证国家管理中落实权力下放原则,使之符合在设立和运作公证执业组织方面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

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的《〈法律援助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共3条。通过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完善体制、加强分级分权、有效调动社会资源以及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该法为新时期的法律援助活动创建了更加配套、现代和灵活的法律平台。(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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