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建设部近日颁布了第41/2025/TT-BXD号通知,规定了向外国籍船舶颁发国内海上运输许可证的权限和程序。该规定适用于与使用外国籍船舶从事国内海上运输活动相关的越南及外国组织和个人。
根据该通知,越南建设部部长在以下情况下签发国内海上运输许可证:使用专用船舶运输超长、超重货物或其他类型货物;当越南籍船舶运力不足时,疏解在港口积压的货物、旅客及行李;以及为防范、应对和克服自然灾害、疫情或执行紧急人道主义救援。
关于许可证期限,为外国籍船舶签发的国内海上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适用于以下情况:为某一生产设施服务的船舶;越南籍船队尚未拥有的船型。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其他类型船舶,有效期为6个月。
若企业就外国籍船舶从事国内海上运输提出期限建议,许可证期限将根据企业建议签发,但对于规定适用1年期的情况不超过1年,对于其余情况不超过6个月。
按航次签发的国内海上运输许可证适用于运送旅客及行李往返于邮轮与陆地之间的外国籍船舶。
该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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