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两部税法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

12月10日上午,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以高赞成票率表决通过了《税务管理法(修正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

国会表决通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图自越通社
国会表决通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2月10日上午,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以高赞成票率表决通过了《税务管理法(修正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

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

在出席的448名代表中,有437名投赞成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2.39%),《税务管理法(修正)》正式获得通过。该法共9章53条,体现了全面革新精神,旨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体制改革、数字化转型及税务管理现代化的方针政策,并与税务部门新的组织结构相适应。

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涉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经营者税务管理以及电子发票的规定,将提前于2026年1月1日实施。

主要新规包括: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责任为平台上的销售方履行纳税义务。在电商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境外组织和个人均为纳税对象。对具备下单与支付功能的平台,其管理方(无论境内或境外)须负责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改革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方式: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税收将从现行的"定额征收"转变为依据实际营业收入计征。税务机关将基于电子发票及相关数据库自动生成税务申报数据,以提高透明度并降低风险。

扩大暂缓出境适用对象范围,以防止逃避纳税义务。允许在税务检查、审计结论出具后进行补充申报;同时强化退税、减税免税流程的自动化处理。

清理积压税务债务:允许依据新规,对2026年7月1日前产生的、超过10年且确实无法追缴的"虚挂"陈年欠税进行核销处理。

正式提高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

在出席的443名代表中,有438名投赞成票(92.60%),《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正式获得通过。

该法共4章30条,包含多项重要修订: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1100万越南盾提高至1550万越南盾。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的440万越南盾提高至620万越南盾。

今后可根据物价和收入水平变化,由政府提请国会常务委员会对此标准进行调整。

对中等收入工薪阶层的税率进行下调,避免因税率级距跳跃而导致税负陡增。

个体工商户年营业额在一定额度下是不用交税:由现行的1亿越南盾(草案曾提议2亿越南盾)提高至5亿越南盾。

金条转让所得,按交易金额的0.1%/次的税率征税。

政府将具体规定以储蓄为目的的"持有性"小额交易免征额度,保障民众基本储蓄需求。

夜班津贴和加班工资全额免税(现行规定仅对超额部分免税);高科技和数字产业高技能人才的薪资收入,前五年享受免税待遇;首次转让碳信用额、绿色债券所得收入予以免税。

该法总体上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涉及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相关条款,为让民众尽早受益,将提前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将反对浪费确立为强制性要求

在出席的440名代表中,有433名投赞成票(91.5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获得通过。

该法共6章38条,将原《2013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更名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以彰显更高的紧迫性和决心。

主要亮点包括:

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强制性要求;对人民群众消费行为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则属于倡导性规定,不干预正常的资源使用。

扩展并细化“节约”与“浪费”概念:“节约”不仅指“使用量低于定额标准”,也包括“按定额标准使用但取得更好效果”。

“浪费”包括那些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导致错失发展机遇等行为。

列举在公共财政、公共投资、资源能源、公共资产管理等领域的具体浪费行为,便于识别和处理。

设立对浪费行为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包括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与党中央政治局第231-QĐ/TW号规定保持一致。

建立体现人文关怀的免责机制:对于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风险、开展科学研究等正当原因造成的损失,可按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

授权政府总理制定十年期的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战略,取代以往按年制定的节约计划。

建立国家节约与反浪费数据库: 将每年5月31日设立为“全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日”。

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原《2013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同时废止。(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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