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框架内,12月9日下午,国会对《〈增值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展开讨论。
在讨论中,各位代表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重点关注克服执行环节中的瓶颈,特别是退税机制延迟以及针对农产品、废品和农副产品的税收政策,旨在为企业界纾困解难,创造便利条件。代表们强调,有必要建立严密、透明的技术工具和法律框架,在支持生产经营的同时确保国家预算安全。
广治省代表何士同支持修改,但认为当前许多堵点并非源于法律本身,而主要在于执行过程。其中尤以退税时间冗长、缺乏透明查询工具以及政策执行不统一为突出问题。何士同指出,在指引性文件尚未完善之际过早修改法律,可能造成政策错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
为彻底解决退税瓶颈,何士同建议实行基于风险等级的自动退税机制,而不能仅停留在政府报告中“缩短退税时间”的笼统表述。具体而言,应为合规良好的企业设定固定退税期限(例如30天),而高风险企业则需“先检后退”。特别是,如果税务部门因处理延误导致企业资金积压,必须建立明确的问责与制裁机制。
关于农产品、特殊商品、废品和农副产品的税收政策,何士同建议,国会应在法律中予以明确,或责成财政部依据HS编码发布详细商品目录,并附上出口比例标准。同时,应制定一套强制性最低单据要求,包括合同、收购单据、运输凭证、合作社确认书,并统一表格样式,以杜绝循环买卖和欺诈行为。
对于废品和农副产品,何士同建议财政部建立基于HS编码的商品编码/名称体系和分类标准,同时要求企业制定生产定额表。
各位代表一致同意取消第15条第9款c项关于退税条件的规定(即“销售方必须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国会代表陈友厚强调,虽然现行规定的初衷是防范发票欺诈、保障预算收入,但不能因为少数企业的违规行为,而让绝大多数守法企业陷入困境并蒙受损失。(完)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建议调整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
12月2日,在国会主席陈青敏的主持下,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国会大厦召开第52次会议,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税收管理法(修正案)》以及《〈公共债务管理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等三项法案的说明、意见接纳和梳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