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河内市人民法院9月8日开庭审理前国会办公厅副主任范泰河及顺安集团顺安集团股份公司28名同案被告人,涉及“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在履行公务时滥用职权、权限”、“利用职权、权限,对他人施加影响,以谋取私利”等罪名。
本案29名被告人中,有27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根据《刑法》第222条第3款规定)提起公诉。其中,顺安集团涉案被告人5名,5名被告人属于原北江省项目管理委员会,3名被告人属于原宣光省项目管理委员会,6名被告人属于河内项目管理委员会,4名被告人属于越南陆路局,2名被告人属于广宁省项目管理委员会。
另外两名被告人是阮文林(1980年生,交通工程技术与建筑咨询股份公司经理);裴清遵(1980年生,CFTD创新股份公司前副董事长,现任PHD投资与贸易咨询股份公司董事长)。
被告人黎乌碧(1980年生,原北江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厅长、原北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以“在履行公务时滥用职权、权限罪”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范泰河(1976年生,原国会办公厅副主任、原国会主席助理)以“利用职权、权限对他人施加影响以谋取私利罪”被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状,在原北江省、原宣光省、广宁省、河内市及原属于交通运输部项目各标段参与、中标及施工过程中(包括同越桥项目第07号标段、宣光—富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第26号标段、下龙—东朝沿江公路第13号标段、永绥桥二期工程第02号标段,以及交通运输部国道14E项目的XD01、XD02标段),顺安集团董事会主席阮维兴利用其与包括范泰河在内的国家机关部分高级领导干部的密切关系,请托其干预,以让省级及合并前的交通运输部领导为顺安集团参与投标、中标及施工创造便利条件。
据起诉状的结论,阮维兴及其同案被告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已造成国家资产损失总额逾1200亿越盾。
在侦查过程中以及在庭审前,被告人及相关人员已上缴赃款,共计逾1160亿越盾和10万美元。(完)

福山集团补缴7680亿越盾,全面弥补案件造成的后果
按计划,河内市人民法院将于7月4日上午对福山集团案件中的41名被告人进行宣判。7月3日上午,福山集团补缴了7680亿越盾,全面弥补案件造成的后果,累计金额超过11640亿越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