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河内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决定,将于9月8日开庭审理前国会办公厅副主任范泰河及顺安集团顺安集团股份公司28名同案被告人,涉及“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在履行公务时滥用职权、权限”、“利用职权、权限,对他人施加影响,以谋取私利”等罪名。
本案29名被告人中,有27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根据《刑法》第222条第3款规定)提起公诉。其中,顺安集团涉案被告人5名,5名被告人属于原北江省项目管理委员会,3名被告人属于原宣光省项目管理委员会,6名被告人属于河内项目管理委员会,4名被告人属于越南陆路局,2名被告人属于广宁省项目管理委员会。
另外两名被告人是阮文林(1980年生,交通工程技术与建筑咨询股份公司经理);裴清遵(1980年生,CFTD创新股份公司前副董事长,现任PHD投资与贸易咨询股份公司董事长)。
被告人黎乌碧(1980年生,原北江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厅长、原北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以“在履行公务时滥用职权、权限罪”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范泰河(1976年生,原国会办公厅副主任、原国会主席助理)以“利用职权、权限对他人施加影响以谋取私利罪”被提起公诉。(完)

顺安集团案:29名被告提起公诉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7月11日发布了编号为10416/Ctr-VKSTC-V3的起诉书,依法对涉嫌在顺安公司案的国会办公厅原副主任范泰河及其28名同案被告提起公诉,所涉罪名包括“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罪”以及“利用职务权力对他人施加影响以谋取私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