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按计划,河内市人民法院将于7月4日上午对福山集团案件中的41名被告人进行宣判。7月3日上午,福山集团补缴了7680亿越盾,全面弥补案件造成的后果,累计金额超过11640亿越盾。
在本案中,被告人阮文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控,利用个人关系或借助职务便利,向前任永福省委、广义省委领导以及有关厅局部门的多名领导行贿,累计金额超过1320亿越盾,已构成了“行贿罪”。
通过行贿等行为,福山集团成功中标了永福省、富寿省以及广义省(合并前)的多个工程项目。在中标后,阮文厚指示非法转让合同,中标项目被违法分包,给国家造成损失超过4590亿越盾。检察机关认定该行为已构成“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
此外,阮文厚还指示下属使用两套会计账簿系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达5040亿越盾。检察机关认定该行为已构成“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
检察院代表提议法院判处被告人阮文厚有期徒刑30年。司法机关认定,阮文厚在违规招投标和会计违法行为中共造成国家损失9630亿越盾;再加上重新确定土地价格时造成的2040亿越盾损失,检察机关最终指控其给国家造成的总损失高达11640亿越盾。(完)

检察院建议判处福山集团董事长30年有期徒刑
6月27日上午,福山集团案涉案41名被告庭审法庭进入辩论阶段,检察院代表向法庭提交了起诉书,对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