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6月24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对涉嫌福山集团案的41名被告进行审讯。在法庭上,福山集团董事会主席阮文厚承认,其在本案中非法获利金额为1.164万亿越盾,并表示将自愿动用其全部资产以补偿国家损失。
阮文厚供述称,其于2004年成立福山集团,并于2017年收购升龙公司。收购后,他亲自经营管理这些企业。这些企业参与了永福省的4个项目和4个标段,富寿省的4个标段,广义省的2个标段等。阮文厚表示,在经营过程中,他未能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直到被调查机关传唤才意识到问题,并确认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其三项罪名是准确的,无冤屈,确属其人其罪。
在回答审判委员会提问时,阮文厚供认,大部分项目标段由福山集团自行组织施工,使用的是公司自身的人员和设备,仅将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企业。他承认该案造成国家损失1.164万亿越盾,而他本人是这一金额的直接受益人。
阮文厚表示真诚悔过,并自愿配合弥补损失。调查与起诉过程中,司法机关已扣押被告人超过1080亿越盾、534两SJC金条、111.68万美元;查封1440项不动产;冻结43个与阮文厚及其他被告相关的账户与储蓄簿。此外,被告、亲属及有关人员已主动缴纳近1200亿越盾与90万美元以弥补损失。
检察院的起诉书称,被告阮文厚利用关系,通过金钱和物质利益与多地国家机关和咨询单位中具有职务权力的人员勾结、串通,要求他们依照其意图实施非法行为,从而使福山生态系统下属企业中标、承接多个项目和标段,非法获利,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福山集团开展社会保障活动和在永隆省芒切县购买土地过程中,也有人借助对具有职权人士的影响以图谋私利。
在法庭上,阮文厚供述,在永福和广义省开展项目过程中,他曾主动联系两省领导,寻求帮助并提出物质利益交换。
检方认定,阮文厚利用私人关系或职务便利,向永福省、广义省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以及相关厅局的领导人员行贿,金额超过1300亿越盾,目的是让上述人员滥用职权,协助他与福山集团、升龙公司开展项目、参与投标并中标施工,从而导致国家资产受损。(完)

福山案件:被告主动缴纳赔偿金超2200亿越盾
6月24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福山集团股份公司案件。本案41名被告中,16名被告为永福省领导,包括:黄氏翠兰(1966年出生,原省委书记)、黎维成(1969年出生,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