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6月24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福山集团股份公司案件。本案41名被告中,16名被告为永福省领导,包括:黄氏翠兰(1966年出生,原省委书记)、黎维成(1969年出生,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黄英(1975年生,原省委常务副书记)、阮文卻(1965年出生,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文任(1974年出生,原财政厅副厅长)等。
福山集团8名被告人包括:阮文厚(1981年出生,福山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升龙投资贸易房地产股份公司董事长)、杜友荣(1976年出生,原总经理)、范玉疆(1982年出生,副总经理)等。
另有5名被告为广义省原领导,包括:黎曰储(1963年出生,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省委书记),高科(1954年出生,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邓文明(1966年出生,原交通厅厅长、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等。 6名被告人为富寿省领导和干部,包括吴德旺(1949年出生,原省委书记),阮尹庆(1956年出生,原人民委员会主席,省委书记),阮进魁(1951年出生,雄王历史遗迹区原主任)等。
其中,黄氏翠兰、黎维青、阮文卻等被告人因涉嫌“受贿”被起诉。范文旺、冯光雄、河和平、吴德旺等被告人因涉嫌“滥用职权”被起诉。其他被告人因涉嫌串通投标、违反会计准则造成严重后果被起诉。
41名被告人中,23名被刑事拘留,18名获准取保候审。
此次开庭,法院传唤了相关权益人员63人和民事原告6人。近70名律师参加庭审。
一审开庭前,本案被告人主动缴纳赔偿金共计2200多亿越盾(折合人民币6111万元)。此钱与侦查机关查封、冻结的资产无关。其中,被告人阮文厚缴纳840多亿越盾,被告人黄氏翠兰缴纳近480亿越盾(收受贿赂的全部赃款)。被告人黎维成缴纳200多亿越盾和130万美元(收受贿赂的全部赃款)等。

福山集团案件调查结果公布
越南公安部调查机构刚完成对福山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省份所涉及“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行贿受贿、滥用职权、利用对有职权人员的影响谋取私利”等罪名案件的调查结果。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在永福、广义、富寿等省份实施项目过程中,福山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阮文厚直接实施、指挥下属或与其他单位合谋实施违反招标投标和会计法规定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给国家造成了特别严重的损失,涉案金额达近1.17万亿越盾。
此外,阮文厚还利用关系,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同上述地方官员和咨询单位负责人勾结,使福山集团系列子公司在项目招标中中标,对国家资产造成严重损害。
本案中,被告人黄氏翠兰收受阮文厚贿赂3次,共计250亿越盾和100万美元;黎维成收受阮文厚贿赂4次,共计200亿越盾和130万美元;范黄英收受阮文厚贿赂5次,共计4亿越盾和2万美元等。
预计庭审将持续10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