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6月27日上午,福山集团案涉案41名被告庭审法庭进入辩论阶段,检察院代表向法庭提交了起诉书,对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议。
具体是,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阮文厚(福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7-18年;以“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16年;以“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1-12年。阮文厚因三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共计30年。
检察院以“受贿罪”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氏翠兰(原永福省委书记)有期徒刑14至15年、黎维成(原永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期徒刑9至10年、范黄英(原永福省委常务副书记)有期徒刑7至8年。其余被告人分别因“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受贿”、“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罪名分别被建议判处有期徒刑24个月和以上,缓刑8年。
从2010年至2023年,阮文厚及其同伙在永福、富寿、广义、永隆等省份犯有“行贿受贿、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罪行,非法牟利,造成国家财政损失达1.164多亿越盾。
黄氏翠兰(原永福省委书记)、黎维成(原永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范黄英(原永福省委常务副书记)滥用职权,协助福山集团、升龙公司开展项目、参与投标并中标施工,从而导致国家资产严重受损。(完)

福山案:被告人阮文厚承认检察院的全部指控
6月26日上午,福山集团及相关单位案件涉案的41名被告继续接受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