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6月26日上午,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FLC集团股份公司(FLC集团)的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二审合议庭表示,截至目前,本案造成的后果已由被告全部补偿。法院接受部分被告的上诉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将部分被告因“操纵证券市场”罪所受的有期徒刑刑罚变更为罚金刑罚。
合议庭判处被告郑文决因“诈骗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7年(一审为18年),因“操纵证券市场”罪处以罚金4亿越盾(一审为3年有期徒刑)。此前一审判决对其总刑期为21年,至此郑文决被减刑14年。
被告郑文决的两位妹妹在此案中作为共犯,也获得减刑。其中,被告郑氏明惠(Trịnh Thị Minh Huế)被判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罚款3.5亿越盾(一审为14年);被告郑氏翠娥被判处以羁押期折抵刑期,并罚款3亿越盾(一审为8年)。
部分虽未上诉但具有新情况的被告也获得二审法院减轻处罚,以实现与其他被减刑被告刑罚的一致性。
从2017年5月至2022年1月,被告郑文决指使亲属与下属以员工、亲友名义设立公司、开立证券与银行账户,对5只股票代码AMD、HAI、GAB、FLC、ART实施证券市场操纵。在股价被拉升后,郑文决指令出售获利,非法获利超7230亿越盾。
此外,从2014年至2016年9月,郑文决还指使Faros公司(股票代码ROS)的管理人员、员工,以及FLC集团下属公司与亲属,通过伪造增资材料,将Faros的注册资本从15亿越盾虚增至4.3万亿越盾。之后,被告将ROS股票上市交易并侵占投资者资金36210亿越盾。
部分被告为国家证券委员会、越南证券存管中心及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HOSE)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Faros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中的虚假信息,批准其成为公众公司、注册证券并允许4.3亿股ROS股票在HOSE上市。
尽管明知Faros的财务报告未经过严格审查,仍存在大量重大保留意见,被告黎海茶(时任HOSE总经理)仍依据时任董事长陈德生的指示,批准ROS股票上市,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
合议庭认定:被告的行为误导投资者误以为相关股票具有真实价值,从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完)

FLC案件二审:被告人郑文决因身体原因不出庭
6月17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在FLC集团发生的“操纵证券市场”和“骗取他人财产”案件。FLC集团前董事长郑文决因病不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