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通社河内——越南十五届国会九次会议日前通过了《教师法》。该法的出台不仅是体制建设及完善的进步,更肯定了教育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首要优先事项,体现了教育的国际融入。
《越南之声》报道,《教师法》首次颁布,在完整的法律体系中将党和国家关于教师地位、作用、重要性、职业特点的观点制度化。
体现党和国家一贯方针的重要内容
越南党和国家始终认为教师是决定教育质量的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的因素。《教师法》的颁布为公立和非公立教育机构中的教师确立了完整的法律地位。非公立教师首次被承认为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员,具有专业标准、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再仅仅是按合同工作的劳动者。
该法还规定"教师工资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等级体系中排在最高等级",并授权政府详细规定教师工资政策。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教师还可享受特殊津贴、责任津贴、优待、困难地区补贴、融合教育补贴、工龄津贴、流动津贴等,有助于全面提高收入。
该法还扩大和整合了教师支持政策体系,在招聘、调动、接收方面优先照顾在边远地区、边境、海岛工作的教师;吸引高水平、技能优秀的人员从事教学,特别是在科学、技术、数字化转型、职业教育等战略领域。

与世界标准接轨
在全球化背景下,当知识成为战略资源,创新成为增长的关键动力时,各国重视发展教师队伍是必然趋势。越南也不例外。《教师法》基于融合原则制定,参考国际标准,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1966年关于教师工作条件的建议,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关于大学教师的建议。这些是确保各级教育队伍权利、义务和从业条件的基础原则。《教师法》的颁布还是越南履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第四目标的具体行动和责任体现,即:"确保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让全民享有终身学习机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越南代表处首席代表柏克对越南国会通过《教师法》表示欢迎,特别是将教师工资定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等级体系最高等级的突破性政策。他表示,越南国会高度一致通过该法反映了越南对投资那些在教育转型中发挥核心作用的人员的强烈承诺和长远愿景。同时,通过赋权教师,越南不仅缩小教育机会差距和提高学习质量,还有助于形成一个更加全面、韧性和幸福的社会。
越南革命历史表明,教育培训对民族奇迹般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2013年宪法明确指出"发展教育是首要国策,旨在提高民智、发展人力资源、培养人才"。
为实现建党100年、建国100年战略目标,将国家带入腾飞新纪元,高质量人力资源继续被越共十三届十中全会确定为战略突破口,教育培训改革是党的十四大的任务和战略解决方案。
基于以上,《教师法》的颁布既满足了将党关于教师队伍发展的观点和方针制度化的要求,又向国际社会传递了越南尊重知识、重视教育职业、愿意为可持续学习的未来开展合作的信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