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会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的决议,全国现设34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6个中央直辖市和28个省。
1975年4月:全国共有72个省市
1976年:38个省市
1978年:39个省市
1979年:40个省市
1989年:44个省市
1991年:53个省市
1996年:61个省市
2004年:64个省市
2008年:63个省市
据越南国会于2025年通过的关于重新调整省级行政单位的决议,全国现设34个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包括28个省和6个中央直辖市。
6个中央直辖市:河内市、胡志明市、芹苴市、海防市、岘港市及顺化市。
28个省包括:宣光省,高平省,莱州省,老街省,太原省,奠边省,谅山省,山罗省,富寿省,北宁省,广宁省,兴安省,宁平省,清化省,乂安省,河静省,广治省,广义省,嘉莱,得乐省,庆和省,林同省,同奈省,西宁省,同塔省,安江省,永隆省,金瓯省。(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