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党员不再受到纪律处分

 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最新规定,自3月20日起,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党员不再受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布第15号指示,对第5号指示进行修订补充,以完善执行中央政治局第69号条例中关于党组织和党员违纪处分工作的相关规定。

其中,第8.1条规定,党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采取影响胎儿健康的措施(经县级以上医院或者同级以上医院确认),将考虑减轻纪律处分。对于第8.2条关于对故意、强行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党员的处理,应考虑加重纪律处分级别。

不考虑处理修改2003年人口法令第10条的国会常务委员会第08号法令第1条第2款所规定的生育一、二胎的行为,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15号指示自2025年3月20日起生效。因此,从3月20日起,党员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再被视为应受党内纪律处分的违规行为。(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