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期间,3月18日,越南国会常委会已讨论并对《企业所得税法》修改补充法案及《厉行节省和反浪费法》(修正案)提出意见。
《企业所得税法》(修改补充案)规定,企业一般所得税税率将减少2%,从25%减少至23% 。对于雇用200名劳动者以下、实施全天候工作制、年营业额不超过200亿越盾(约合100万美元)的企业将采取征收所得税税率为 20% 。
大多国会常委会会员一致赞同减少税率的主张,以确保吸引投资资金的竞争优势。与会代表也建议,有关部门应研究至2020年的减税路线图,使其符合于于税务体系改革战略。具体,2014年-2015年阶段的税率为23% ,其中中小型企业可享受20%的税率;2016年-2020年阶段的税率为20% ,特别困难地盘应享受更多的征收优惠政策,对其征收的税率可维持在15%左右。
《企业所得税法》(修改补充案)也补充了税务优惠的相关规定,据此,微观金融组织和从事农林水产养殖和加工业、食盐制作业、植物种子和种禽畜生产业及扩大投资活动等产业的企业可享受税务优惠政策。
同一天下午,国会常委会代表还讨论并对《厉行节省和反浪费法》(修正案)提出意见。(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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