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7日,回答记者有关上述事件的问题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指出:“中国船只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越南在黄沙群岛的主权和越南在东海海域的主权权利与管辖权。中方这些行为违反了人道对待渔民精神,也违背了国际法各项规定和越南与中国所签署的《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精神以及《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精神等。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表示,越南外交部代表召见了中国驻河内大使馆代表并递交公函抗议中国上述行为,要求中方对上述非法行为进行严格调查并及时处理,同时妥当赔偿越南渔民的损失,不让类似行为再次发生。(越通社-VNA)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将决议化为行动
越共中央政治局发布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第68-NQ/TW号决议标志着越南经济发展思维和行动进入新的阶段,其中民营经济首次被确定为国家经济的“最重要动力”。胡志明市将决议落实到处的进程要求推动一系列同步改革,以缩小政策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使民营经济真正实现突破性发展并发挥增长引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