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检查委员会在反腐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

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国旺日前代表中央政治局签发中央政治局关于检查委员会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的第一号规定,规定县级以上的检查委员会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党建:检查委员会在反腐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 ảnh 1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国旺。(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国旺日前代表中央政治局签发中央政治局关于检查委员会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的第一号规定,规定县级以上的检查委员会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该规定,检查委员会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根据职能、任务主动参与反腐败斗争;重视预防腐败工作,一旦发现腐败行为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正确和及时处理。

任何岗位的党员一旦发现有腐败行为,必须根据党和国家的法律规定严肃查处,坚持“无禁区”原则;严肃处理纵容、包庇或阻挠、非法干预腐败案件查办工作的党组织和党员。

检查委员会有权监督财产申报制度履行情况,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道德修养和生活方式中对党员进行监督;对在执行任务中,财产、工作与生活方面出现不良舆论的党员以及直接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党员进行监督。

检查机构还负责接受和处理有关腐败的投诉,从党组织、机关、单位和党员收集与腐败有关的信息。

关于腐败行为检查和诉讼处理问题,该规定指出,“对于出现腐败行为或逃逸现象的党员,检查委员会有权要求党员暂不出境,在必要情况下可建议有关部门暂时停止出境。”

对于存在腐败行为或隐瞒、分散财产行为的党员可要求维持财产现状,必要时可要求主管部门实行财产申报、账户封锁和其他措施。

对于出现腐败行为但未受刑事处罚的党员,可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分或重新安排工作;处理或提出建议追究相关党组织、机关和单位的责任。(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禄河(右)与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唐立。图自越通社

胡志明市积极推动与中国各地方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胡志明市始终重视并积极推动与中国各地方扩大友好交流与互利合作。这是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禄河于1月27日晚在由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举办的庆祝越中建交76周年(1950-2026)纪念活动上所强调的内容。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裴氏明怀拜会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通伦·西苏里。图自越通社

加强青年一代对越老特殊关系的宣传教育

1月27日下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裴氏明怀拜会了正在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的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通伦·西苏里。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夫妇与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总书记、老挝国家主席通伦·西苏里夫妇合影。图自越通社

进一步培育与发展越老特殊关系

双方承诺继续培育“伟大友谊、特殊团结、全面合作与战略对接”的越老关系,使之不断向前发展,在国防安全工作中加强密切配合,继续推动经贸、投资、经济一体化、文化社会和教育等领域的合作迈向新台阶。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黎怀忠在会议上通报越共十四大取得的成果。图自越通社

越南向各国驻越外交代表机构及国际组织通报越共十四大成果

1月27日,受越共中央委员会委托,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黎怀忠;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阮诚心;中央宣教和民运部副部长潘春水;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武成兴共同主持了会议,向各国驻越外交代表机构及国际组织通报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成果。

老挝国家通讯社《巴特寮》(Pathetla)新闻网26日刊登关于通伦·西苏里访越之行的文章。图自越通社

老挝媒体:通伦·西苏里访越之行有助于密切越老双边关系

越通社驻老挝记者报道,老挝媒体26日发表文章指出,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通伦·西苏里及夫人1月26日至27日对越南进行的国事访问,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老越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伟大友谊、特殊团结、全面合作与高度战略对接关系。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向已故越共中央总书记长征进香缅怀 图自越通社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春节前走访慰问党和国家原领导人

在2026年新年和即将迎来丙午传统春节之际,1月27日上午,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在河内市走访多位革命老前辈和党、国家领导人家属,并前往纪念区进香缅怀,表达深切感恩之情,强调继承革命传统、建设民主、法治、现代化国会的重要意义。

从决议到实践:人民是越南各项决策的主体。图自越通社

从决议到实践:人民是越南各项决策的主体

埃及Liga Hispano和Elsoot等报于1月26日一律发文,强调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越共十四大)文件确立了一套具有战略性、长期性且富有深厚人文关怀的国家发展目标体系。文章强调,肯定“人民是中心、是主体”、“以民为本”,不仅是对传统思想的继承,更是越南共产党在领导思维和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