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允许组织和个人开发利用特定海域海洋资源

越南政府刚颁发有关将特定海域交给组织和个人管理并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51号法令。

越南政府刚颁发有关将特定海域交给组织和个人管理并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51号法令。

法令规定,交给组织或个人的海域界线、面积将根据组织和个人的投资项目、投资证书、投资许可证、国家职能机构关于允许利用开发海洋资源的决定和海洋利用规划与计划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令明确指出,海域分配必须确保综合性、一致性、跨部门和跨区域的管理;发展经济社会与保护海洋环境紧密结合;节约且有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和确保可持续发展等等。与此同时,必须确保国家利益和拥有海域使用权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利益;保障海上安全和维护国家海上主权;确保符合于自然规律和所属海域职能等。

法令还规定,每个海域只能交给一个组织或一个人开发利用。利用期限最多不超过30年,可多次续签,但续签总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

法令明确指出,禁止一切利用海域开发利用权进行危害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侵犯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未经职能机构允许进行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使用海域服务于其他目的,阻碍海洋资源环境研究调查活动、海上运输活动,非法提供有关海域信息,妨碍职能机构监察监督活动等行为。

法令于2014年7月15日起生效。(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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