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由于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从7 月 8 日起,雇员和雇主可以获得政府提供总额达26 万亿越南盾的救助计划。不迟于收到申请档案后的7-10天,职能部门必须对个人和企业实施救助政策。
上述是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代表在7月7日举行宣布政府总理关于实施针对因新冠疫情面临困难的雇员和雇主的若干救助政策的第23号决定(23/2021/QD-TTg)的记者会上所强调的内容。
第 23/2021/QD-TTg 号决定旨在根据政府于2021年7月1日颁布的第68/NQ-CP 号决议对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雇员和雇主实施救助措施。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陶玉容在会上强调,从来没有这么“大胆”救助计划,一切都是为了雇员和雇主。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7月8日起企业可进行贷款。社会政策银行8日起将开展业务。在收到个人和企业的申请后的 7 至 10 天内,职能部门必须受理并实施救助政策。
据第 23/2021/QD-TTg 号决定,政府总理关于实施针对因新冠疫情面临困难的雇员和雇主的若干救助政策的第23号决定中提供以下10 项支持政策的条件和程序的具体说明: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暂停向退休基金和抚恤救助基金供款;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以维持工作;援助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或休无薪假的员工;援助停工的员工;援助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员工; 援助正在接受新冠肺炎治疗和医学隔离的儿童和成人;援助从事艺术活动的职员和导游,援助个体户;支持雇主贷款在停工期间支付工资等。
根据第 23号决定执行政策的行政办理流程都简化并最大限度地缩短了处理时间。
陶玉容表示,第 23号决定明确了政策的两组受益人、实施方式、实施时间、解决程序和权力下放,同时强化省级、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负责任意识。
陶玉容强调,第 23 号决定是建立在简化、减少行政办理流程和缩短雇员和雇主的处理时间,促使员工和雇主可以易于及早获得救助的目标上。
面对简化行政办理流程可能导致执行时的不足之处的担忧,陶玉容强调,非强制性流程和手续将坚决取消,而在执行过程中,将合理地调整政策。特别是,重视加强祖国阵线、工会和群众组织的事后检查和监督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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